Ho W-C, Smith A. 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ocial estrangement in China. Oxford, UNITED STATES: Manchester University Press; 2017.
https://www.books.com.tw/products/F014111590 (台大圖書館有電子書)
本書談的是,當代中國職業傷病勞工的災後處境。作者關注的是兩種最常見也是最不可治癒的職業病:塵肺症與重金屬鎘中毒(cadmium)。作者探入職業傷病勞工每日的掙扎與對抗,目的在於揭露職業傷病受害者如何在私領域與公領域、在故鄉與他鄉,建構他們的生活,如何在既有的權力關係之下思考並感受自身的默認、妥協、反抗與抗議。本書試圖連結「治理技術」(governmentality)與受害者日常生活世界。作者試圖在實證層次與理論層次,揭露當代中國的社會邊緣族群如何在每日的生活中,面臨並認識無所不在的宰制。
前言,分七段,如下。
1. 從遠方得知這個問題Knowing the problem from afar
n 作者在1970年代出生於香港。對於中國職業傷病勞工的研究興趣,始於2004年接觸的一位友人「平寬」(音譯),後來成為他的重要報導人。平寬生於1949年,兄弟在1979年死於營造業職災,他自此投入職災權益保護工作。
n 作者介紹香港的NGO,包括the “Christian Industrial Committee (CIC) and its sub-unit the “Association for the Rights of Industrial Accident Victims (ARIAV)” functioned,以及平寬的NGO工作。香港在1990年代發生兩起重大工安事故,分別是發生在1991東莞的工廠大火,造成70名勞工死亡,以及1993年發生在深圳的工廠大火,造成87位勞工死亡。後者的工廠是義大利品牌奇哥(Chicco)的玩具製造商,此事件之後的求償運動讓香港NGO改變策略,開始強調社區結盟,並連結西方國家的工會運動與消費者運動。
n 2001年,中國政府頒佈「職業病防治法」(Law of the prevention and treatments of occupational diseases);2002至2003年又頒佈相關規則,在2004年施行。
n 2003年2月,中國南部爆發SARS疫情。此事件對於職業病認定,也帶來影響。因為塵肺症及鉻中毒症狀與SARS類似,許多罹病勞工在2003年SARS爆發後首次接受醫學檢查,才發現職業病,讓潛藏的職業病問題浮上枱面。
2. 黑色幽默(Black humor)。此節,作者分享三個軼事(3 anecdotes)。
n (1) 2011年。電池工廠的女工,發現血中鉻濃度超標,接受雇主以提供鈣片與奶粉等營養品作為補償,但卻成為三聚氰胺毒奶粉的受害者;
n (2) 2012年。電池工廠的女性工程師,在自己出現腎衰竭問題之後開始關注鎘中毒問題。她向雇主抗議而遭解雇。發病後沒有使用任何藥物,她很高興地告訴作者,若使用醫師開給的藥物,可能早就死於癌症,因為中國藥品在2012年爆發被致癌物質鉻(chromium)污染事件。
n (3) 塵肺症末期的農民工。
n 作者第一個研究問題:為何2000年以來的立法,對職業傷病勞工幫助不大?作者指出,勞工的高風險處境不只來自職場,也來自廣大的生活環境因素,包括飲食、藥物品質、農村地區社會保護資源的匱乏,後者加深職業傷病的影響。
3. 法律有幫助嗎?(Can the law help?)
n NGO「大愛清塵」的領導者王克勤指出,職災勞工要獲得補償,必須有三個必要條件:(1)要有勞雇契約(但只有5%的農民工有簽立勞雇契約);(2)要有工作暴露證明;(3)其雇主必須代表勞工,提出職業病認定申請(但幾乎不會有雇主會如此自找麻煩)。
n 作者另詢問一名活躍的人權律師黃,證實上述問題。黃曾主張由政府設置公基金,對尋求職災補償過程中的職災者提供救助。但此法案後來並未通過。
n 同上,作者提問:為何法律大量頒佈與改善,對職災者卻並未提供更多保護?
4. 對於邊陲化問題的回應(Responses to marginality)
n 作者將職業傷病勞工分為四類:電池廠女性勞工(鎘中毒)、玉石廠男性勞工(塵肺)、日本榻榻米製造廠的男女性勞工(塵肺)、煤礦廠男性勞工(塵肺)。受訪對象包括:罹病者與他們的家屬、NGO工作者、醫療照顧工作者、法律專業人員、志工。
n 作者的第二個研究問題:不同類型的職業傷病勞工,如何回應他們的職業傷病與邊陲化問題,以及何以如此
5. 行動者與權力的互動(The actor-power interface)
n 作者提出第三個研究問題,罹病者的社會困境,以及他們發展出來的回應策略,如何受到政治與社會脈絡因素所型塑?
6. 作者的三個研究取向(3 approaches)
n 歷史的Historical (but with less emphasis in this book)
n 對抗性的,有關職業傷病的對立性Contestability (social, political and legal)
n 人類學的,探討罹病者在權力結構下的身體政治/生命經驗,權力如何在個人身體上被具體化 Anthropological (sick workers’ experiences of power in the domination-subordination analytical framework; body politics; how power is exercised through embodiment and corporeality)
7. 介紹本書各章主要內容 Outline of the book
(1) Facts, theoretical gaze, and journeys (the story of Chang in 2009, providing background and theoretical framework and research methods)
Ø 本章以2009年塵肺症罹病者張海超的開胸驗肺事件開展。
Ø 接著回顧中國的職業傷病政府統計數據,並檢視法律規範現況與其漏洞。
Ø 本章提出理論概念,末節介紹研究方法。
(2) 作為神怪之人的職業傷病勞工(Sick workers as homines sacri)
吉奧喬·阿甘本(Giorgio Agamben,1942—),意大利著名的政治哲學思想家。 Homo Sacer(牲人、神聖之人、分別的人),指的是被社會驅除、被剝奪一切社會與宗教權利、不被法律保護的人,但他們又被視為是不屬於世俗社會的神聖之人。阿甘本認為,這種人是最基本且沒有善惡形象的生命型態(bare life)。本書作者認為,中國的職業傷病勞工,可被視為是「神聖之人」,他們處於難以界定的模糊地帶(exist in a zone of in-distinction),處在雙重模糊狀況,他們的「雙重模糊」與被社會排除處境,與政治上的「維穩」作為有密切相關。
n 公共領域與私人領域Public and private
n 生產與非生產Productive and unproductive
n 文化常態與文化偏差Culturally normative and deviant
第二部份:對於邊陲化的回應(Part II Responses to marginality)
(3) 鉻中毒女工:爭取疾病角色(Cadmium-poisoned women: contesting for sick role status)
Ø 2004年,香港金山集團在位於廣東省惠州市的兩家電池工廠,發生勞工集體鎘中毒事件,有數百名女工血中鎘濃度超標。
Ø 被社會排除的現象,展現在:不被重要他人肯認、在求償過程遭受暴力。
(4) 塵肺症勞工:朝向「依法抗爭」Pneumoconiosis-afflicted workers: toward rightful resistance
Ø 本章研究的對象是受聘於中國沿海地區玉石珠寶製造廠或日本榻榻米製造廠的農民工。他們在罹患塵肺症之後,陷入社會排除處境。然而作者指出,相對於內陸地區的塵肺症勞工(第5章),沿海地區的塵肺症勞工處境較佳,雖然他們都仍都要透過「依法抗爭」(rightful resistance)才能取得補償權益,但相較之下,獲得補償的比例較高。
(5) 罹病的煤礦工:妥協的公民權 Sick coal miners: the compromising citizenry
Ø 本章的研究對象是受僱於內陸地區小型煤礦礦場的農民工。作者首先回顧「依法抗爭」文獻,接著檢視農民工如何使用法律與政治資源來行使其法定權益。
Ø 本章指出,農民工雖然認為法定行政程序是合法的,但同時卻也認為,向政府官員行賄仍是確保權益不可或缺的要素。作者提出「妥協的公民權」概念。
第三部份:Part III Sick life governed
(6) 法律作為中國政治治理的工具(Law as a technique of Chinese governmentality)
Ø 作者綜合上面三個案例的發現,提出「法律作為政治治理工具」的觀點,指出政治管理者如何利用法律,型塑職業傷病勞工的態度與行為偏好。職業傷病勞工雖然不信任法律與行政制度,但仍肯認法律制度是尋求權益的唯一途徑。因此,勞工的對抗行為或回應,包括對政府部門提出爭議、抗議、上訪、向媒體揭露、向政府官員行賄、甚至製造假病歷,都在法律框架內進行。
Ø 因此,作者指出三種職業傷病勞工回應邊陲化的行為,亦即「爭取疾病角色」、「依法抗爭」與「妥協的公民權」,均是為了獲得「合法性」(legality)。
Ø 作者最後指出,統治機制與受害者每日的經驗密不可分,而且國家權力日益增生,而未受到挑戰。
(7) 結論:中國邊緣化族群的未來(Conclusion: the future of Chinese marginality)
Chapter 2 Sick workers as homines sacri
本章分五節。
1. 處於難以界定的模糊地帶(A zone of in-distinction):從「陌生人stranger」成為「牲人」(被社會排除的人;包含在內的排除inclusive exclusion)。
ü 本節的首段指出,雖然在中國,有關職業健康的研究不少,但很少人探討職業病勞工的處境,社會對於此族群也少有同情。雖然有張海超事件,但職業病防治法明文禁止醫院進行職業病診斷,因此他的案例很難複製。何以如此,作者以「牲人」作詮釋。
ü 本節其餘段落,說明阿甘本的理論;並對於使用此理論的相關研究(美國卡崔娜風災受害者、移置民眾、遊民、毒癮者、貧窮的原住民等等)作文獻回顧。
ü 作者進一步解釋,何以職病者符合「牲人」概念,並以下面三個面向,解釋造成疆界的模糊。
2. 在公共領域與私人領域之間(In between the public and the private)
ü 職業病,是公共領域的事,還是私領域的事?常是公私不分。
ü 雖然法律明訂補償權益,但這些法律與規範的基礎是「雇主責任」(employer liablity),造成公私間的區隔變得模糊。雇主會想盡辦法「私了」或推卸責任,手段包括:不承認雇用關係、不提供健檢報告、開除勞工、強迫離職、以行賄醫師方式要求勞工離職、否定因果關係、以不實方式讓勞工接受小額補償…
3. 在生產者與非生產者之間 (In between the productive and the unproductive)
ü 在1978年改革開放以來,「素質」論述成為統治策略。罹患職業病,不僅被認為是身體上素質不佳,也被認為道德低劣。「素質」,成為衡量人的價值與功用的概念。
ü 職業病罹病者,被自身、家人及社會,視為沒用的廢人。未被視為是「受害者」(victim),而是被視為「異類」(stranger)。
ü 造成此模糊的另一因素是,職災者通常可領取到補償或福利給付,但職業病患者卻拿不到補償,尤其是外表看起來正常的職業病患者,面臨身份認同上的模糊。
4. 在文化常態與文化偏差之間(In between culturally normative and deviant)
ü 從性別觀點來看,無法養家或扮演傳統男性角色的男人,成為在文化層面上被歧視的族群。
ü 對於已婚女性而言,鎘中毒造成流產,成為影響婚姻關係與母職角色的因素。對於未婚女性而言,傾向對家人朋友與男友隱匿中毒病情。
ü 對於小孩有問題的母親,感受到公婆與夫家家庭成員的歧視。
ü 因此作者認為,在文化層面上,職業病患者被社會大眾視為「他者」,而非「受害者」。
5. 國家暴力與「例外治理」(State violence and the rule of exception)
ü 作者指出,透過社會規範與權力關係(生物政治)的有效運作,中國職病者陷入公共與私人、生產者與非生產者、順應文化與違背文化規範的「雙重矛盾」狀況,未獲得社會大眾的同情,成為被社會排除的「牲人」。
ü 「赤裸生命」(bare life),直接承受國家治理暴力,淪為「例外治理」的受害者。
Chapter 7 Conclusion: The future of Chinese marginality
本章總結作者核心關懷:被社會邊緣化的職業傷病勞工,有何未來?
第一節:再次回顧本書探討的三個主題。
(1) 何以法律的幫助不大?
ü 在中國的職安衛制度下,雇主是最主要參與者。
ü 無所不在的制度性障礙(institutional obstacles):複雜的行政程序、勞資爭議仲裁、民事與行政訴訟,等。
ü 除了上述已被NGO工作者確認的問題之外,作者採取民族誌研究取向,提出「法律本身,為政治治理的工具」的原創性看法。他藉由三個個案研究,指出法律架構,「法制與正式制度的特定疆界」(the very boundaries of legality and formality),如何框架職災勞工的態度與抗爭行動。
(2) 不同類型的職業傷病勞工,如何回應加諸於他們身上的邊緣化?原因為何?
ü 回應的形式多重,包括:隱匿自身疾病、承認疾病存在但不願尋求補償、猶疑著是否要尋求補償、努力適應新的(災後)生活、向雇主或官員提出爭議、對雇主或政府提告、向媒體揭露、對司法人員政府官員或專家行賄、上訪、製造假病歷、參與抗議抗爭、參與明顯違法的佔領國道或公部門大廳的行動。
ü 哪些因素,影響職災者的行動?
i. 個人層次 (individual level):疾病嚴重程度、個人意志力、疾病是否屬於法定職業病的範疇(必須有勞雇契約、兩年期限)、職災者的教育程度、職災者如何理解過去成功的案例。
ii. 知識層次 (knowledge level):因果關係的可辨別性。
iii. 社會層次 (social level):職災者的社會連結、是否有領導者。
iv. 政治層次 (political level):是否感受來自國家的壓迫。
v. 社會結構層次 (societal level):NGO、媒體的支持與否。
ü 作者從三個案例中,揭示三種抗爭模式
i. 尋求法定的疾病角色(obtaining an official sick role status)
ii. 依法抗爭
iii. 妥協的公民權
上述,均指向「順從的反抗」(conforming resistance),行動者並未質疑或挑戰結構性權力的合法性,反而使「現況」(status quo)更得以維持。
(3) 當代中國的政治治理模式,如何影響行動者與權力的互動?
ü 統治權力的幽微形式(subtle form of the power of governmentality):對於越弱勢者,國家的統治越殘酷。
ü 雙面的政府:由法治論述與維穩論述所組成
第二節『雙面的政府:法律與秩序』(Janus-faced governance: law and order)
ü 2008年北京奧運之後,「維穩」措施無所不在(p156, 2ndpara);強調法治,但實際上是更全面性的社會控制(p156, 3rd para~p157)
ü 職業傷病被視為「不正常」,被放置於「宣稱無法可管的情境」(in the milieus of purported lawlessness),造成職災者的生命與死亡變得毫無價值。
第三節『依法治理』與『依黨治理』(rule of law verse rule by the party)
ü 決策者無視兩者的矛盾
第四節 傷病勞工的邊陲化未來
ü 在此節,作者分享一則令人悲傷的故事。郭守,66歲男性,塵肺症初期。1970年代的鐵道兵。1987年發現罹患塵肺症。2000年,14歲獨子發生車禍,疑似死於蓄意暴力。之後參與上訪抗爭。「只反貪官不反皇帝」意識型態。
ü 本章末段以NGO工作者Wang的樂觀展望作結(以20年時間,通過改善粉塵作業工作環境的法律;以20年來落實法律)…;不過作者的結論是悲觀的,他認為被社會排除的職業傷病勞工是沒有未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