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 29, 2020

漁業工作的職安問題與雇主責任

本週支援了三場由新事社會服務中心主辦的座談會,分別在萬里、金山、淡水,目的是向外籍漁工的雇主,說明漁業工作中的職安問題與雇主責任。漁業工作型態多元複雜,藉此三次座談,初步了解漁民們對於漁業勞動與職安問題的看法。



根據漁業署的統計(2018),台灣從事漁業從業人口有32.6萬人,其中大部分屬沿岸與近海漁撈業佔66%,其他依序為內陸養殖佔21%、海面養殖佔6%、遠洋漁業佔5%左右。漁業工作者不論事業單位規模,均屬強制加保勞保的對象,勞保統計顯示有28.3萬人以漁民身份投保勞保。



在外籍移工方面,台灣於1992年開放外籍漁工/船員,區分為境內聘僱與境外聘僱兩類。前者由勞動部管轄,適用國內所有勞動規範,薪資為最低薪資以上;後者由漁業署管轄,與國內法脫鉤,薪資大約是境內漁工的一半。

根據20204月底的統計,境內聘僱的外籍船員有12,226人,以印尼籍最多有9,190(75%),其餘依序是菲律賓籍1,626(13%)、越南籍1,379(11%)與泰國籍31人。境外聘雇的外籍船員則有2萬多人。

近年來「報導者」針對境外聘僱漁工進行深入報導,但對於境內外籍漁工的狀況,除了梁莉芳(2019)的社會學論文之外,少有其他研究。

三場座談會的出席者均為雇主,另有一兩位漁會工作人員,並無仲介業者。雇主本身也是實際投入漁業勞動的漁民或其家屬,另有一名雇主本身也在國外公司擔任受僱船員。有雇主表示,他們經營20-30年都沒發生過職業傷害,大家都做得很好也都有遵守規定,這次上課內容不符合需求,大家都很忙碌,這次講習是在浪費大家的時間。但也有雇主提到工作負荷高,需熬夜,有手拉傷、睡眠不好等問題,他自己曾經因工作受傷,但並未使用勞保職災給付。

以下整理雇主意見,分為對政府、對仲介,與對外籍漁工:

I.       對政府的看法與建議

1.     勞基法限制工時不合理:漁工不是出航了就一直做事,而是船開到定點才開始做事,等待的時間不應該算成工時;漁業工作狀況特殊,不應以天作為工時的計算單位,應該改以每個月總時數或是整月平均每日時數來評斷是否有過勞問題;船員出海通常為看海象與工作狀況,雇主會讓船員找時間休息,如果真有過勞問題,船主一直在工作,會比漁工更早過勞;漁業工作需24小時備勤,如果半夜漏水,當然要起床做事。

2.      勞動局檢查出勤記錄不合理:漁業適用勞基法84-1責任制,但仍需填寫出勤紀錄。有雇主指出,外籍漁工不會填寫出勤紀錄或不願意簽名,大部分雇主與受僱者看不懂英文,有些受僱者不識字,要填報工時紀錄實有困難。

3.    漁業工作具有特殊性,不應適用目前的職安法,而需要一部職安專法。勞動部訂定規範之前,應要先到漁業工作場所勘查,了解法規的適用性,例如說要貼安全標語,有些漁船(例如舢舨船)根本沒有地方可貼。

4.      建議政府為漁業工作設計職安教材與法規,且越簡單實用越好。

5.      漁業經營者需要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證照資格,但漁民的教育程度普遍不高,很難取得證照。認為安衛管理師的考試內容太困難,而且都考一些適用工廠但不適用漁業的考題。

6.      很多規定一直在變,有新規定一定要先宣導。

7.      希望政府能輔導漁船自動化,以減少人力需求。

8.     最近得知印尼政府的新規定。申請印尼移工的培訓費用、食宿、機票費用,原本由移工自行支出,變成要雇主負擔,新聘一個印尼移工就要多八萬元。雇主認為這筆費用不應轉嫁到雇主身上,臺灣政府應該要跟印尼政府協商。漁民屬弱勢團體,「我們根本沒有什麼團體,漁會也不會幫我們處理」。

9.      希望外籍漁工在上工之前,能由政府能提供培訓,包括繫船、求生、逃生、滅火、急救、衛生等講習課程。國外漁業公司都會要求船員具備急救技能,但台灣沒有要求。

10.  有雇主提到,他有提供防護用具給漁工,但是漁工不會使用,雙方溝通有困難。

11.  希望政府提供補助經費,加強外籍漁工的健檢管理。

12.  政府的處罰不合理。明明是仲介的責任,卻處罰雇主。某雇主發言,說他在不知情的狀況下,船員從甲船被調至乙船,被勞動主管單位發現後開罰數十萬,至勞動部申訴後不被採信,白白損失一大筆錢。強烈懷疑勞動部偏袒仲介。

13.  外籍漁工逃跑不罰漁工卻罰雇主,但雇主並無過失。

14.  有雇主發言,主張漁工若沒有發生勞保事故,政府應該要退還保費。

II.      對於仲介的看法

1.      漁工若發生傷病問題時,都是通知仲介前來處理。如果漁工需要有人照顧,仲介也會幫忙叫其他外籍漁工過來幫忙照顧。

2.      仲介的問題很多,有幕後操作問題。

3.      漁民沒有能力得罪仲介。

4.      現在的仲介費比以前貴很多,現在要2萬多,有的要7萬。

III. 對於外籍漁工的看法

1.      多位雇主提到,外籍漁工的個人衛生習慣不佳。

2.      漁工一個月27K還包吃包住,但他們動不動就跟雇主要求給獎金。

3.      受到COVID-19疫情影響,更找不到新勞工,目前是勞工挑雇主的狀況。

4.      漁工可以選擇換船主。不同船之間的工作情況以及福利獎金都不太相同,當漁工覺得在原本的船工作太辛苦、漁獲量不好或獎金不夠多時,就會裝病、逃跑或是向仲介要求要換船主。跑遠的漁船因為太累,時常請不到漁工。

5.      有雇主提到,若一直讓漁工有換船的選擇而非遣送回去,會導致漁工故意擺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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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Okamoto Shigeki 岡本茂樹 (1958-2015) 是立命館大學社會系的教授。 人為何會犯罪?為何出現失序行為如暴力、霸凌他人、吸毒、偷竊、殺人、自殺?如何讓失序者改過進而更生?如何讓人走出犯罪情緒?這些,是本書關注的議題。 岡本教授認為,人的失序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