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 19, 2018

職災補償,如何回應不平等?


案例:疑因長期超時工作導致憂鬱症[1]
個案為50 歲之男性,擔任塑膠成型機台的操作員,在該公司從事同樣工作年資達十年。每天的工作內容為,將機台門開啟,把成型的塑膠產品自機台中取出,檢視產品是否有缺陷,視情況做手動加工,在此同時機台門關閉,繼續射出下一個成品,再把機台門開啟,把下個成品取出。每日工作不斷重複上述動作。
個案每日工時約12 小時,每月休37日。午休用餐時間半小時,但用餐時機台仍不斷運作,個案負責的機台由同事接手,公司每半小時更換一梯員工輪流休息用餐,夜班用餐時及工作中須要上廁所時,也是依循此原則。若有不良品(NG品),員工必須先打下班卡,再繼續製作,以補足當日的NG品數量,但補NG品的「額外」加班時間並未列入工時紀錄。
個案在該公司工作的第6年,開始出現失眠與焦慮症狀。至A醫院精神科就醫,醫師診斷為「睡眠障礙、 焦慮症、重度憂鬱症」。個案申請留職停薪一個月,但為無薪假,復工後因工時很長且須輪班,無法持續回診治療。個案在診斷有精神疾病症狀的四個月後,某日下班返家途中自橋上躍下,送往B醫院急診並接受手術,除了有多處骨折與挫傷之外,也診斷有低血鈉、膀胱結石、泌尿道感染等疾病。個案之後至C醫院精神科就診,診斷有「重度憂鬱症」,服用抗憂鬱症藥物治療。個案表示,時常無法達成公司要求的產品生產數量及良率,但若不配合加班會影響收入,他並表示,因主管的言語貶抑及威脅而感受壓力。
本案經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疾病鑑定委員會鑑定為「執行職務所致疾病」。
上述案例,呈現了當代台灣勞動現場的一隅。這樣的職業傷病,雖非典型,卻也具體呈現了許多勞動者的處境。
工作者在勞動過程中遭受的制度性壓迫與歧視,在日復一日的勞動過程中失去身心健康、失去尊嚴、習得無助,甚至失去生存下去的意義,如此的損害,如何補償?以重分配政策給予最弱勢者最大的福利,能真正彌補經濟生產過程對工作者造成的傷害嗎?職災補償,如何回應社會不平等?
東京大學高橋哲哉教授在《犧牲的體系》一書中指出,「犧牲的體系」雖有許多不同樣貌,但共通的是,一些人透過另一些人的犧牲而獲取利益,並將剝削的關係制度化。他指出,「犧牲的體系」得以建立與穩固,不僅是政治權力運作下的產物,也思想與文化機制運作的結果,後者透過教化、修辭、信仰、認同、美化等方式,讓犧牲者同意並接受被犧牲的角色,成為穩定體系的環節。高橋質問的是,誰在決定誰要犧牲?對於犧牲者的補償金,難道就可以合理化犧牲?獲利者應負什麼責任?廣大的沈默大眾,難道沒有責任嗎?他進一步強調,「犧牲的體系」之所以存在,最大癥結的是大多數人根本不知道或者不願易理解別人的犧牲,或者認為別人的犧牲很合理,或者根本不認為有犧牲存在(高橋哲哉(李依真譯), 2012(2014))
美國政治學者Iris Young在其著作《正義與差異政治》一書中指出,對於社會不正義的探討,往往太過聚焦於分配的結果,而忽視了壓迫過程本身帶來的不正義;她並指出,壓迫的樣貌有五種,包括剝削、邊緣化、能力弱化、文化帝國主義與暴力(Young, 1990(2017))
職業傷病的發生,往往不是意外,而是意料之內,業主為了利潤將人視為生產工具,在事故或傷病發生之前漠視勞動保護責任,在事故發生之後規避損害賠償責任,而工作者為了生計不顧安全與健康,在發生傷病之後無奈接受看似無法改變的命運,默認與接受職業傷病風險,成為穩定「犧牲的體系」的環節
若從上述觀點來檢視職業傷病問題,我們可質問的是,只重視績效產值而不重視勞動者安全與身心健康權益的經濟生產模式,不就是一個巨大的犧牲的體系?職業傷病,不就是「犧牲體系」的產物?血汗勞動,何以成為慣習?除了勞雇關係的權力不對等,是否也是文化信念的產物?補償金,是否讓犧牲者的犧牲看起來像是有得有失的等值交換,而掩蓋了犧牲本身隱含的社會不正義?職災補償,如何回應分配與程序上的不平等?

參考文獻:
Young, I. M. (1990(2017)). 正義與差異政治 (陳雅馨譯). 台北: 商周.
高橋哲哉(李依真譯). (2012(2014)). 犧牲的體系:福島、沖繩。. 台北: 聯經.



[1] 摘錄改寫自2016職業病鑑定案例彙編,第26-31頁,201612月。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委託台大醫學院附設醫院設立之「職業傷病管理服務中心」出版(https://www.osha.gov.tw/1106/1196/10141/10151/10154/18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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