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最常見的提神產品是保力達B與維士比,其成分包含中藥萃取物、維他命、胺基酸、高濃度咖啡因以及含量達8~10%的酒精。
學者鄭婉汝等人曾分析勞動部2007年進行的全國工作者調查資料,發現在男性工作者中,6%每週至少飲用一次含酒精提神產品,在特定職業族群,此比例更高,包括營造建築工(21.9%)、體力搬運工(17.8%)及農林漁牧工作者(14.4%);夜班輪班與長工時勞動者使用情況也顯著較為普遍[1]。鄭婉汝等人並進行訪談研究[2],指出許多工作者在進入勞力性工作後養成使用含酒精提神產品的習慣,進而導致酒精依賴。
保力達B與維士比分別於1968及1974年上市。半世紀以來,以勞動階層為行銷對象、標榜保健強身與對抗疲勞的廣告深植人心,高濃度咖啡因加上高濃度酒精,讓飲用者在主觀上感覺振奮,並能降低酒後醉意,確實有顯著提神效果。 然而對於使用者的安全與長期健康問題,國內少有研究。反觀在歐美國家,「咖啡因混合酒精」的提神飲料甫於2003年上市,立即因消費者安全健康問題而引發爭議。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在2009年認定「酒精混合咖啡因」並非安全的食品添加物,並於2010年要求飲料公司不得販售此類產品。其他國家包括荷蘭、丹麥、瑞典、芬蘭、義大利、澳洲、紐西蘭,也陸續制定相關規範[3]。
與其他國家不同的是,台灣將此類產品歸類為「甲類成藥」,而非酒品或食品,看來規範比歐美國家更為嚴謹,但規範效果有限。值得注意的是,此產品被歸類為藥品的原因是利益,而非管制因素。
對於業者而言,產品被歸類為藥品,嚴重限制銷售通路,但卻可免繳菸酒稅。若比照蔘茸酒、五加皮酒等藥酒,根據《菸酒稅法》屬「再製酒類」,製造商必須依酒精濃度繳納菸酒稅,課稅額度為每公升每度酒精新臺幣7元,亦即每瓶600毫升裝售價70元的保力達,就需繳納42元的菸酒稅。以一年銷售1億瓶作計算,每年廠商必須繳給國稅局菸酒稅達42億元。
反之,產品登記為「藥品」,就僅有「基酒」部分需繳納酒稅。雖然根據2011年頒佈的《藥害救濟法》,藥品製造業者需繳納「藥害救濟基金」,額度為前一年度藥物銷售額的千分之零點二至千分之二之間。以每年銷售1億瓶、銷售額70億做計算,千分之一的藥害救濟徵收金為每年700萬元,遠低於菸酒稅額度。
反之,產品登記為「藥品」,就僅有「基酒」部分需繳納酒稅。雖然根據2011年頒佈的《藥害救濟法》,藥品製造業者需繳納「藥害救濟基金」,額度為前一年度藥物銷售額的千分之零點二至千分之二之間。以每年銷售1億瓶、銷售額70億做計算,千分之一的藥害救濟徵收金為每年700萬元,遠低於菸酒稅額度。
對於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而言,兩大製造商的產品銷售量龐大,徵收金為「藥害救濟基金」的重要財源,當然樂於繼續當主管機關。
對於勞動階層而言,在廣告成功行銷之下成為產品愛用者,在追求提神效果之時,也同時攝入大量酒精,導致酒精健康危害,對於公共安全也帶來龐大的社會成本。
衛福部做為主管機構,實有必要參考國際經驗,檢討此類產品的定位與規範。與其消極要求廠商標註警語或偶而稽核銷售管道,應更積極規範產品的內含物。考量此類產品的酒精成分並無提神效果,理應要求廠商移除產品中的酒精成份。
本文刊登於蘋果日報論壇(2019/8/27)
參考資料
1. Cheng WJ, Cheng Y, Huang MC, Chen CJ. Alcohol dependence, consumption of alcoholic energy drinks and associated work characteristics in the Taiwan working population. Alcohol and Alcoholism 47(4): 372-379, 2012.
2. Cheng WJ, Cheng Y. The drinking behavior of caffeinated alcoholic beverages among Taiwanese manual workers: A Qualitative Study. Taiwanese Journal of Psychiatry (Taipei) 29(2):89-97, 2015.
3. 鄭婉汝、鄭雅文。含酒精提神飲料的職業安全健康危害:現況問題與政策因應。台灣衛誌,2012;31(6):523-534。http://www.airitilibrary.com/Publication/alDetailedMesh?docid=10232141-201212-201301030005-201301030005-523-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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