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個作家,寫作的動機是什麼呢?扣問這個問題,也是在扣問人為什麼存在、為什麼創作的問題。對於一般人而言,生活的動機,不外乎是為了追尋溫飽、性愛、親情、家庭幸福、社群歸屬與認同感。而更有企圖心的人,會更積極追求錢財、權勢、名望、地位。除此之外,人的價值感與意義感,還來自其他來源嗎?
小說的藝術,在探究人性,包括人類社會的人性,也包括作家自身存在的意義感。英國小說家歐威爾在1946年發表的「我為何寫作」一文中寫著,作家的寫作動機,大概有四種:(1)完全的自我中心,也就是成就自己、在人類歷史上留下紀錄的動機。所有位於人類社會頂層的人,包括政治人物、作家、藝術家、科學家、研究者,都有這樣的企圖。這種人或許較不在意錢財或社群歸屬感,但絕對是重視自己的名聲,尤其是歷史定位上的名聲。(2)追求美感的動機。藝術本身,對創作者帶來快感;創作者在此過程中獲得自身的意義感,也希望與別人分享個人感情。文字本身的美感,是作家創作的動機。(3)基於歷史的使命。想要了解事情的樣貌、挖掘事件的真相,並將結果留存下來,以留下紀錄。(4)基於政治性目的。試圖改變社會、改變別人的思考。
歐威爾認為,這世界上沒有一本書,是不帶政治目的的。對於歐威爾而言,發生在1936-37年的西班牙內戰,是他確認自己身為作家,為了政治目的而書寫的定位。他說,寫作的目的,是為了揭發謊言、吸引他人注意真相,並希望作品能影響人類社會的發展。然而他也認為,這並不是唯一動機,創作的動機,是上述各種動機的組合。
哈金在2006年發表的「代言人與部族」(The
spokesman and the tribe)一文中,扣問著同樣的問題:寫給誰看?以什麼身分撰寫?為了誰的利益而撰寫?
身為1989年天安門事件發生之後選擇自我流亡,以英文而非母語中文創造,並在英語文學界獲得高度成就的中國裔作家,其創作的動機,無疑是令人十分好奇的。在這篇文章中,哈金剖析自身動機的轉變。在初始,他以英文創作,目的是為了保有言論自由,同時也是為了謀生;他以英文書寫中國,基於對故土的依戀與使命感,也理所當然認為自己的創作,是為了為無法發聲的中國弱勢族群代言。
然而,身為定居並積極進入美國社會的移民作家,面對著變動的故國以及故國人民的質疑,他的創作動機,無可避免,是游移也是不得不然的。在這篇文章中,他檢視其他因政治因素而流亡他國的作家的創作動機,包括索忍尼辛、林語堂、喬伊斯、奈波爾,其實也是在檢視並質疑自身初始的創作動機。面對中國民族主義者的質疑,他自問,作為來自苦難國家但移居富裕國家的作家,到底有沒有必要為故土同胞的福祉負責?哪裡是家鄉?故土對個人的具體意義為何?
他說,他從奈波爾的小說中,認識到個人與集體社會之間的脆弱關係。在文末,哈金明確說明自身的立場。他認為,作家的真正戰場在於文學:作家即使在政治或道德議題上選擇立場,也必須明白藝術作為社會鬥爭的侷限性。他強調,作家在文學之外的社會功能是次要的:歷史與人的苦難必須被記錄,但需要的是真正的藝術家與真正的文學作品,而不需要為群體或社群服務的次等文學作品。
可以看出,歐威爾重視文學的社會功能,而哈金對於文學本身的藝術性有更高的自我期許。我認同哈金的觀點,但也認為他的選擇,是不得已的選擇。另一方面,歐威爾的文學作品,並沒有因為明確的政治立場,而比較沒有文學性。
作為一個研究者,發表研究論文的動機是什麼呢?研究者的身分認同與研究動機,無疑也是值得深思的課題。研究的意義何在?有沒有所謂研究的本質與主要功能?研究者寫給誰閱讀?以什麼身分進行研究?為了什麼目的?如同哈金自問的,當研究者宣稱為社會弱勢代言,這樣的宣稱難道沒有問題嗎?作為英語並非母語的研究者,選擇以英文寫作,又是為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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